可以退換。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產品質量存在瑕疵的,消費知道產品存在瑕疵而購買的,是不能退貨的,但質量瑕疵違反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消法、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退貨。
若商品在質保期內出現了兩次以上的質量問題,經過維修還無法正常使用的話,需要客戶提供修理記錄和證明,商家可以給予退換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