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出口商品,進口商品都應該在產品銘牌標注生產地址所屬國家,這是各國產品法規所規定,這也是國際標準所規定。ISO,IEC等等標準規定,如果產品無法貼銘牌,那么會有相應出口文書所規定。
因為產品上沒有貼made in china的標簽,最終導致被扣貨, 和客戶以及海關反復溝通之后無果,面臨著被退回或者銷毀的選擇,就是不讓補標簽。貨款打了水漂,退回估計運費加關稅都超過貨值了,所以九成會拿去銷毀!
貼原產地標簽這個規定美國海關一直有這個要求,只不過查的時緊時松。如果海關抽查到貨沒貼“MADE IN CHINA”標簽,可能會導致海關扣留,導致原先承諾給客戶的時效延誤,給客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例如:
深圳寶安轄區某塑膠制品企業在出口一批塑膠袋到丹麥時,被丹麥海關以貨物外包裝無“MADE IN CHINA”標志為由,對貨物進行扣押。
該企業對丹麥海關處罰提出異議,并提供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原產地證書以證明貨物確實原產于中國,但丹麥海關認為貨物外包裝上應該有貨物原產地標簽,而不只是提供原產地證書,最終企業只能繳納罰款并加貼“MADE IN CHINA”標簽才得以清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