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其他諒解書格式。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者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
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并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
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簽定諒解書時應注意賠償事項,以及該諒解書的效力,公證等。
例文:
xxxx年x月x日x時x分,xxx駕駛x號x車沿x線由x向x行駛,行至x處道路時,與由x向x的xxx相撞,致xxx的交通事故。經xxx的親屬與被害人xxx的親屬協商,達成賠償協議,且已經按照協議賠償了被害人近家屬的損失,取得了xxx的近親屬xxx的諒解,表示不再追究xxx的民事賠償責任,并積極配合到公安、司法機關提出建議,不再追究xxx的刑事責任。
諒解人: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