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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按月申請留抵退稅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和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二、分析詳情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三、什么是存量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