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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攤比例計算公式是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等于0.35乘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加0.35乘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加0.30乘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二、分析詳情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三、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有哪些1、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2、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3、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4、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5、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