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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償還債務有剩余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記的債權可以不再償還。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對所有債權人承擔債務。依據公司法,公司與股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在法律上都是獨立主體,股東在向公司出資后已經完成義務。二、詳情分析對于有限公司的債務以及破產,股東或者高管人員一般情況不需要個人償還,除非是這些人為公司債務提供了擔保,或者是從公司抽逃、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等,在這些例外情況需要承擔,嚴格說擔保情況下需要私人財產還債這是擔保責任,而從公司轉移資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錢還給公司,這些資金本來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財產。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并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后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 三、企業破產法人承擔什么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破產申請,一般由法人自主決定即可,每個責任有限公司都會有一個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意見應代表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反之,法定代表人就應代表股東和董事會的意見。法人對公司事務擁有處置權,當有限責任公司宣告破產,法人的這種處理事務權利即告消失,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并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需承擔債權人的債務。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