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計算方法: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擴展資料:
個人偶然所得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稅款。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征免問題規定如下: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 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獎發票中獎800元以下免征個人偶然所得稅。其他均要全額征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偶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