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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股東一般可以通過法院強制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各種途徑不能解決的情況,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一般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是對中小股東的最后一個救濟措施,通過解散公司,可以徹底催跨控制股東和公司高管剝削和壓迫中小股東的吸血管。二、分析詳情公司注銷一般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等。申請注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進入公司注銷申請程序,清算后、注銷前公司還需要出具和準備各種資料。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是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吊銷是一種對公司的處罰行為,也是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三、什么情況下需要解散公司公司出現下列之一的情況,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3、股東會決議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