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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新公司第一次股東大會議程流程:1、召集;2、時間地點;3、臨時提案;4、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采用會議表決方式;5、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二、分析詳情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并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三、股東會的職權是怎么規定的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