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善意取得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存在真實的交易;2、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專用發票;3、票實相符;4、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二、分析詳情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化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應依法準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三、善意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作為合法的扣稅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善意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合法的扣稅憑證,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企業能夠重新從實際銷售貨物方取得發票,可以在稅前扣除。本回答被網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