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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存量留抵退稅條件:1、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政策;二、分析留抵退稅,其學名叫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優惠,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所謂的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資、貨物生產周期較長等。三、是否所有行業都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相關通告說明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同時,對這兩個標準中未設置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指標的行業,以及未納入兩個標準劃型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