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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小型微利企業可免于填報6張報表 小型微利企業可免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的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期間費用明細表。二、分析詳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三、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