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如果投資各方的出資達不多到投資總,也可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或向外方股東借款。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一般包括兩個部分,即股東各方出資的自有資金和公司的貸款。注冊資本是投資總額的組成部分,應當小于或等于投資總額。二、分析詳情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根據外資企業相關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應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投資方式、分配方式、風險方式、回收投資方式、承擔責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也稱外商獨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三、投資總額的作用有哪些投資總額的作用如下:1、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投資總額的作用業的注冊資本;2、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的額度;3、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貸款的額度;4、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權限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