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最充分地體現了現代法治的價值。
民法最充分地體現了現代法治的價值。現代法治的基本價值在于通過確認和分配權利和義務,為公民的生產(包括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和生活(包括家庭生活、社會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提供平等的便利和保護,以保障人的自由、尊嚴和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社會公平、社會秩序和社會進步。民法的原則和功能最充分地體現了法治的這些價值。
民法直接產生于商品生產者的利益需求和權利主張,它的起點和終點都不是懲罰(雖然它包含著懲罰的因素),而是通過劃定自然人和法人的權利及其界限,明確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規定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以及對違約和侵權的補救措施。
保護人們的正當權利,使人們可以無顧慮地、有合理期望地、盡其所能地進行創造財富的活動。正由于民法體現了現代法治的價值,因此它的存在和實施考能夠弱化或消除避罪遠罰的傳統法律心理,沖擊法等于刑罰的傳統法律觀念,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憲法通過設定公民基本權利,作出一國公民與政府關系的基本規定。憲法如同公民頒給政府的一張營業執照,規定了政府的經營范圍(積極實現公民基本權利),如果政府超照經營(違法限制或剝奪公民基本權利),就會遭到公民的法定批評、抗衡乃至吊銷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