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因為生活消費是為滿足消費者需要。
生活消費指人們在生產和生活的過程中消耗物質資料和享受服務的一種經濟行為。從廣義上說,消費分為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
生產消費: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運用和消耗。如:勞動者消耗的腦力和體力;鋼鐵廠每天要消耗大量的煤;機器、廠房的折舊等。
生活消費:人們日常的衣、食、住、行、用,也就是人們消耗生活資料或接受服務以滿足生活需要的行為和過程。
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各種需要:
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本身體現著消費者一定的經濟利益的追求。任何人只要其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不是為了將商品或者服務再次轉手,不是為了專門從事某種商品交易活動,其購買行為便是為了“生活消費”,他就是消費者。
由于在市場中,消費者只是與生產者和商人相對立的,那么,即使是明知商品有一定的瑕疵而購買的人,只要其購買商品不是為了銷售,不是為了再次將其投入市場交易,我們就不應當否認其為消費者。
或者說,對于“知假買假”者只要他不是一個商人或者為交易而購買的人,就應當認為他是消費者,其購買行為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應當受《消法》第49條的保護。至于購買者購買的動機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問題,但不屬于法律問題。
正如有人指出的,“凡是到商店購物的顧客,都應當被視為消費者;至于他購買的動機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問題,但不屬于法律問題。”
事實上,公民個人是否具有生活消費的主觀目的正是通過“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客觀行為表現出來的,只要此種商品或服務沒有被購買人當作生產資料使用,我們即可憑上述任何一種行為(購買、使用或接受)推定其具有生活消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