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官司后付費的律師事務所是存在的,因為這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不同的決定的,找律師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還有就是各個地方的經濟水平來進行收費的,請律師涉及到的費用有常規收費、包干收費和風險收費。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后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后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收費標準具體規定內容
1、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后,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
2、包干收費
包干收費是指收取一次費用后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3、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后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后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注明:國家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進行風險代理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