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yè)良心:是教師在教育勞動中對教師責任的自覺意識,是教師在自覺履行教書育人的義務過程中所形成的道德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
教師良心是教師個人在自己的教育實踐中,對社會向教師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覺意識,是教師個人對學生、教師集體和社會自覺履行其職責的道德責任感以及對自已教育行為進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評價的能力,是多種教師職業(yè)道德心理因素在教師個人意識中的有機統(tǒng)一。
教師良心,是一個教育工作者道德覺悟的綜合表現(xiàn),是教師職業(yè)道德認識、教師職業(yè)道德情感、教師職業(yè)道德意志、教師職業(yè)道德信念等因素互相作用的結果,是教師的道德靈魂,是一個教師自覺履行教師職業(yè)道德要求,激勵自己搞好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最重要的內在道德因素。
內涵包括
1、“恪盡職守”實際上就是一種工作責任和紀律的要求,反映教師與社會之間的道德關系。
2、“自覺工作”的要求是教師的勞動特點決定的,反映教師與自身之間的道德關系。
3、“愛護學生”是教師的天職,反映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道德關系。
4、“團結執(zhí)教”也是教師良心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教師與同事之間的道德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