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果發生事故要正確、果斷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