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形式發票可以確認收入。這份產品是否有退稅,有如,不繳銷項,拿著相關的進項發票到稅務局申請退稅。計收入時全額計算,不計提銷項。如無退稅,就像國內銷售一樣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號)文件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形式發票(Proformer Invoice,簡稱P/I)的作用:
相當于銷售合同(Sales Contract)或售貨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出口商應進口商的要求。
發出一份列有出售貨物的名稱、規格、單價等內容的形式發票,供進口商向其本國貿易管理當局或外匯管理當局申請進口許可證或批準給予外匯等之用。
在我們實際業務中,客戶要求我們給他們發形式發票,很多公司通常也就發銷售合同或售貨確認書給客戶,都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