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處罰,匯算清繳時納稅調增也就是說如果要處罰的話,也是罰款你的企業(yè)所得稅如果當時只是沒入賬,談不上處罰問題。
(1)沒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明細賬。一些單位只建立固定資產總賬反映固定資產總值,沒有按規(guī)定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一些單位即使建立了固定資產明細賬,但未按規(guī)定記載固定資產的實物數(shù)量及其價值等相關信息。
(2)固定資產未及時入賬。一些單位新增固定資產只在費用支出科目核算,而未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3)轉讓、出售、報廢固定資產賬務處理不當。一些單位在轉讓、出售、報廢固定資產時,只按收到的金額記錄,而資產的整個轉讓、出售、報廢過程沒有完整地記載,同時也沒有沖銷固定資產,形成賬外債權或有賬無實,導致賬實不符。
(4)出租固定資產時,少計甚至不計租金收入,而將該部分少計或未計的租金收入記入往來賬或直接納入“小金庫”,從而達到偷稅和用于濫發(fā)獎金、福利等目的。
在審計中,審計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部分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在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上不規(guī)范,造成少數(shù)資產不入賬,使其形成賬外資產。主要有:
一是直接列支購置的設備,資金付出已做賬務處理,但相應的固定資產未入賬。
二是未及時結轉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資產得不到應有的維護。審計建議,各行政、企事業(yè)單位應高度重視,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檢查,按規(guī)定入賬管理,使固定資產賬實相符,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同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監(jiān)督,促進相關部門或單位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國有資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