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處罰依據:
1、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處罰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2、駕駛機動車通過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對駕駛者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當因不禮讓行人被電子監控系統拍攝到的會受到相應罰單提示,罰款并扣分。車輛違章信息一般3~7天可以收到信息或者在網上查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對于不禮讓行人的處罰有什么問題可以及時反應或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