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學分績點是將分數換算為績點,之后按學分加權平均分方法計算。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
平均學分績點=Σ(課程學分×成績績點)/Σ課程學分=各門課程學分績點之和/各門課程學分數之和。
Σ,Sigma,希臘字母(念:西格瑪)表示數學中的“求和”。
某些學校采用學分績點制對學生學習質量進行評定:
課程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學分績點總和+課程學分總和
在有些學校,平均學分績點不到2的話(即每門平均分在70分左右)無法獲得畢業證書,只有結業證書。
例如:
轉換公式為:5分為90分,4分為80分,3分為70分,70分為60分。所有轉換規則參考如下:分數為1.0-1.5分的,按百分制轉換為60-65分。
5分制語文成績轉換為4分制時,按5分制成績乘以0.8分制成績。答案5分制時,學時成績點為a。然后轉換成4分制時的學績點為x。那可列方程是5/a=4/x解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