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員工個人才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下正式聘用員工。
第三條 各成員公司應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負有監督、協調和仲裁職能。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以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均指綜合管理部)為具體的執行部門。
第四條 考核采用100分制。
考核結果分為五檔,分別對應考核得分如下:
優秀91-100分。
良好81-90分。
稱職71-80分。
基本稱職60-70分。
不稱職59分以下(含59分)。
第五條 員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分配,將各職位的日常工作形成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是績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部門主管根據各職位的責任,對職位說明書所述工作確定權重分值。
根據公司業務特點,除職位說明書的日常工作外,員工還有例外工作,董事長和總經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門主管對下屬員工安排的工作),視為責任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績效考核表的主要例外工作一般不超過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