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
1、注冊在本區的食品、飲用水、化妝品、公共場所、消毒產品等生產經營單位營業執照或許可、備案、登記等相關證明(需帶體現可免費辦理范圍的相關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2、用工證明或擬錄用證明(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就業協議書等);(加蓋公司公章。)
3、從業人員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特別提醒:1、2的材料復印件要蓋有公司公章。)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文件要求:
只有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人員需要辦理健康證,其余包括預包裝食品經營流通人員、企業行政人員(如會計、網絡客服等)、初級農產品(生鮮、茶葉、米面等)生產經營人員等均不需要取得健康證明。
在辦理健康證時,除了用工證明,勞動合同、工作證、就業協議書等多種證明都是通用的。個別醫院在辦理健康證時采用簡易版的辦證流程,未詳細列出所包含的具體證明形式,容易造成群眾誤解,要求其在辦理流程中具體列出可能涉及的用工證明種類,方便群眾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