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額外合同生效(或終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初次產生并經診斷的病癥造成被保險人第一次產生并經專業醫生確立確診患額外合同書所說的重疾(不管一種或多種多樣),額外終止合同,保險公司依照額外合同書所交保險費(不計入貸款利息)給付重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額外合同生效(或終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初次產生并經診斷的病癥造成被保險人第一次產生并經專業醫生確立確診患額外合同書所說的重疾(不管一種或多種多樣),額外終止合同,保險公司按額外合同書基本保險額度給付重疾保險金。若因意外事故造成以上情況,不會受到一百八十日的限定。
輕疾豁免保費:
初次診斷輕疾可免繳余期保險費用。
死亡保險金:
被保險人到保險期內內死亡,終止合同,保險公司按以下承諾給付死亡保險金: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誘因病癥死亡,保險公司按合同書所交保險費(不計入貸款利息)給付死亡保險金;被保險人因為上述情況之外情況死亡,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額度給付死亡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