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重癥責任是100種重癥不分組3次賠付,另外重癥條款優勢在于沒有“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限制,所以就明確了相關聯病種也是可以獲得二次、三次賠付的。簡單理解就是就算同原因導致的并發癥,只要間隔期到達1年就能賠第二次或者第三次重癥保險金。
比如,惡性腫瘤痊愈后,還會患其他重疾嗎?但是我們往往忽略了相關聯重疾這種情況,比如:肝癌,1年后進行肝移植;急性心肌梗塞,1年后冠狀動脈搭橋術;白血病,1年后進行骨髓移植手術;良性腦腫瘤,1年后癱瘓;腎病終末期(尿毒癥),1年后腎移植等關聯重疾。這也是沒有“三同條款”限制的不分組多次賠付重疾險的優勢。
意外導致的重疾:
意外是無法預知,對比單次賠付重疾險,賠付過一次后,合同終止,想再買重疾險,可以說難!難!難!但是多次賠付可以作為在人生長期旅途中的備胎。比如患了肝癌后,過了若干年后因為意外車禍導致雙目失明,這樣多次賠付的優勢就凸顯出來了。
分組與不分組有啥不同?分組多次賠付,通常會把同類重疾放在一組,使得關聯重疾獲得二次賠付的概率降低。比如急性心肌梗塞與冠狀動脈搭橋術在一組、腎病終末期與器官移植在一組,這就是不分組比分組好的理由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