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當地的公安機關的戶籍機關查詢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在辦理繼承公證時需要出具相關繼承權的證明文件。
個人房產證名字與實際不符合是不能辦理公證的。因為公民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必須使用戶籍姓名,不得使用別名、化名。依照規定改變姓名時,須于三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你可持身份證、房產證、戶口本、結婚證、國士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更名手續然而持以上證件、更名手續辦理與戶籍一致姓名的房產證才能公證。
一般情況下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所需材料如下:
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或人事檔案部門所出具的當事人與關系度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身份證明;如果關系人已移居國外的,需提供關系人國外身份證及護照的影印件;如果關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關系人的死亡證明;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舊的《戶口薄》和《身份證》上的名字和新的《戶口薄》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樣,就是在公安機關錄入計算機時錯誤了(可能是你名字是生僻字的原因)。
只需要攜帶你的《戶口薄》(最好能帶以前身份證復印件),到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添寫一張《變更姓名申請表》,待批準變更后打印一本新的《戶口薄》即可,然后再重新辦理《身份證》。你改名和辦新的《戶口薄》、《身份證》可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