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一般是不能追加抵押金額的。
根源于對抵押權人的保護,在進行抵押貸款時,一般都會對抵押物進行估值,然后在估值額度內下確定放貸金額,這個金額是能保障抵押權人權益的最大金額了,如果再行增加,會增大風險。
一般來說,以他項權證將房產進行抵押,就能從銀行獲得了約合房屋價值50%的貸款金額,這個貸款額度基本能滿足用款需求了。
他項權證不能追加抵押金額或者再次抵押的理由:
1、他項權一般指抵押權。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擔保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因此,他項權證有效期間不可以自己變賣抵押物,除非買受人代為清償債務以消滅抵押權。
2、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因此,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辦理登記為要件。因抵押物抵押時辦理了抵押登記,私自變賣時在登記部門不能辦理過戶,從而也不能私自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