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領取中途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上班了,新單位就會給你續交社保,只要有單位給你重新交了社保,你的失業補助金就會自動終止,不會給了。
失業金沒領完就上班了不可以繼續領的。相關規定,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重新就業,則必須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停止享受其他的失業保險待遇。但此次沒有領取完的失業金會和下次領取的失業金合并計算,不過最長不會超過24個月。
失業金領取標準: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