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網銀系統都是默認的可在轉讓,但也遇到過有些銀行的網銀默認的是不得轉讓或者操作失誤選擇了不可轉讓。
可在轉讓:意味著你同意你下家在繼續流通這張票據,下家可以繼續背書給其他人。
不得轉讓:你背書給你下家后,這張票就不能在繼續背書了。
那么,如果不小心選擇了不得轉讓:
1、在票據背書出去對方未簽收狀態,將票據撤回或者讓下家拒絕簽收,重新背書
2、下家沒有注意簽收成功,那么票據就不能在流通,只能等票據到期,或者操作提示付款,如果承兌人同意,可以提前解付。
解決方法:
首先要看是不是背書人在背書時,被背書人的開戶行應該是"XX分行營業部"的,卻選擇了"XX分行"。
解決:背書人重新背書,選擇正確的被背書人開戶行即可。
被背書人的開戶行只有組織機構代碼號,但是沒有大額支付系統12位的行號,而網點只有同時具備組織機構代碼號與12位大額支付系統行號才可以辦理電子票據業務,不論是開票還是收票。
解決:被背書人只要在組織機構代碼號、大額支付系統12位行號都齊全的網點重新開立賬戶并開通網銀、電子票據功能就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