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后,如果定作人逾期支付報酬,并且承攬合同有約定的,可以主張逾期利息。如果沒有約定的,不能主經逾期利息,但可以主張賠償。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欠款利息適用意思自治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欠款的利息,只要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且當事人對利息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