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積分入學積分標準每年每個區都不一樣,積分標準主要是根據當年所在區積分入學具體政策、學位數量以及申請人的積分進行積分排名。積分排名入圍公示后家長需要填寫志愿學校,最后由電腦分配學位。
廣州積分入學只針對小學一年級以及初中一年級(即起始年級),其他年級不能進行積分入學。鼓勵區域創新,各區可在本指標體系之外,根據本區特點會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設立補充加分指標,補充加分指標的總分值不超過30分。補充加分指標只適用于由本區提供且在本區內享有的公共服務。
積分入學廣州積分標準指標內容及分值:
1、 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每滿1年計8分。
2、在廣州市累積居住年限:
(1)合法產權住所(20分)。
(2)合法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每滿1年計5分,最高不超過20分。
3、申請人居住地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