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1、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xx民初字第xx號。
3、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1)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2)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
(3)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4、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本院于x年x月x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二)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三)尾部。
在判決書的結尾寫明案件主審法官、書記員以及判決日期。
范文:
判決書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寫明參加再審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概括寫明原審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簡述當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見及其理由和請求)。
經再審查明(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著重論述原審生效判決定性處理是否正確,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應當維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維持原判的,此項不寫)。
(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的,寫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書記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