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考公務員的過程中,對于在校應屆畢業生,由于尚未領取畢業證書,可用《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來證明即將畢業。對于已畢業學生,無論是應屆畢業生還是往屆畢業生,都需要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作為證明。
對于自考畢業生,即使暫無畢業證書,也可以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歷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然而,近年來,有個別高校強制畢業生簽署就業協議或提供就業證明,這不僅侵犯了畢業生的權益,也引發了社會關注。為保障畢業生權益,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將進行規范核查。
具體措施包括嚴格執行“四不準”原則:不允許強迫畢業生簽訂虛假協議,就業證書發放不得與簽約掛鉤,不以戶檔托管為由要求簽訂虛假協議,頂崗實習、見習材料不作為就業證明。同時,各地高校須加強就業統計工作責任落實,對弄虛作假行為進行嚴肅追責,違規人員將受到相應處理并從就業相關崗位上撤職。
總的來說,浙江省公務員考試中,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相應證明,但同時也強調了對畢業生權益的保護和就業統計工作的嚴謹性,確保就業數據的真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