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甲方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直接選擇監理服務,無需進行公開招標。首先,當項目尚未確定直接委托對象,或者甲方傾向于邀請特定的供應商或承包商參與,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這種方式邀請至少三家信譽良好且業績突出的公司進行投標,從中選擇合適的監理方。
其次,法律規定的兩種邀請招標有所不同。在招標投標領域,邀請的是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而政府采購中的邀請招標則是在指定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經過資格審查后隨機選擇投標人。兩者雖然都是邀請方式,但招標范圍和程序有所區別。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況通常需要進行公開招標:一是國家和地方的重點項目;二是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的項目;三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如政府采購和土地復墾項目。這些項目通常需要透明度和公平競爭,因此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
總的來說,甲方在滿足這些條件,或者對于特定項目有明確合作意向時,可以不必通過公開招標直接委托監理,而是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但總體上,公開招標仍是大多數項目選擇監理的重要途徑,確保了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