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府采購流標后重新招標的時間,我國法律并無固定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1.當投標報名截止時,若報名單位不足3家,招標方有權在第二天發布二次招標公告,這種情況適用于任何項目。
2.如果在開標當天,實際到場投標的單位不足3家,招標同樣可以進行二次招標,以保證競爭的公平性。
3.對于一些特定項目,若評審過程中出現廢標,且剩余投標人不足3家,且投標報價不具備競爭力,招標投標評審未能成功,招標方也有權在評審后第二天重新招標。
在政府采購的整個流程中,一般包括如下步驟:首先,采購單位編制計劃并經財政廳審批;其次,與招標代理機構合作確定招標方式并編制招標文件;然后,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邀請函吸引投標人;接著,進行資格預審、接收投標文件、公開開標、評標以及確定中標人等環節。中標后,會發出中標通知書并簽訂合同,最后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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