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即使您的公司已經注銷,針對虛開發票的行為,依然會面臨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騙取出口退稅等行為,即使公司主體消失,相關責任人和個人仍需承擔刑事后果。
1.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行為的初次犯罪者將面臨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以二萬至二十萬元的罰金。如果涉及的稅款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刑期將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罰金范圍也會相應擴大。
2.偽造或出售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根據第二百零六條,同樣有嚴厲的刑罰。根據數量和情節的不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以高額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甚至可能導致無期徒刑或死刑。
3.即使公司主體是單位犯罪,也需對單位進行罰金處理,同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相應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嚴重的情節可能導致更長的刑期。
因此,盡管公司注銷,但相關法律責任并不會因此而消失,責任人仍需依據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