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有責任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通常,施工方完成施工并提交資料后,建設單位應在28天內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14天內出具竣工驗收報告。若驗收不合格,可能需要進行整改,直到達到標準。
在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還需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依法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申請預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的六個月內,將工程檔案正式移交至城建檔案館。同時,施工單位會向建設單位提交結算資料,建設單位需要在28天內完成審核。若審核無誤,應在28天內付款,逾期未付則從第29天開始計息。
這些規定出自《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詳細闡述了工程竣工驗收的各個環節,包括申請報告、驗收、單位工程驗收、施工期運行、試運行以及竣工清場等步驟。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需遵循這些規定,確保工程的順利交接和后續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