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區劃層級中,直轄市下面的區、縣、鎮各自對應不同的級別。首先,直轄市所直接管理的“區”享有地市級的地位,相當于正廳級單位。相比之下,直轄市所轄的“縣”則屬于副地市級,也就是副廳級。而縣下面的街道和鎮則進一步降為“副縣處級”,這是根據法定行政級別的劃分標準。
雖然在理論上,直轄市與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但需注意的是,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級別有所不同)在省級行政單位中并列,但實際地位上,直轄市的地位通常高于一般的省。這體現在直轄市的領導層通常由政治局委員兼任,相較于普通省份的書記,擁有更高的職務權重。
在地理面積上,直轄市的規模通常小于省。此外,直轄市的經濟結構與省份有所差異,它們的工業和第三產業占比較高,而農業在許多省份中仍占據顯著比例。這些特性使得直轄市在經濟發展上呈現出不同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