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稅體系中,主要包括營業稅(現已并入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基金,以及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等財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和煙葉稅是針對特定資源或行為的稅種,而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對于2002年前設立的內資企業)則涉及個人和企業的所得。此外,地方稅還包括社會保險費(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社會公共事業的經費來源。
地方稅的特點在于立法權歸中央政府,但地方政府在管理和執行上擁有較大自主權。它們負責制定和執行地方稅收政策,同時只負責征收和管理,立法權和基礎管理權實際上屬于中央政府。例如,深圳市地稅局就是負責管理當地企業的地方稅征收工作。
以上內容概述了地方稅的種類和基本性質,這些稅收對于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和公共服務發揮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