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檢驗是一種重要的質量控制手段,它起源于1993年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實施,旨在通過對具有生產代表性的產品樣品進行檢驗,為認證過程提供合格評價,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與委托檢驗相區別,型式檢驗的目的更側重于認證,而非企業內部的監督或出廠檢驗。
委托檢驗則是企業出于自身產品質量控制的需要,自愿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它根據企業的具體需求進行,例如生產許可出廠項目和標簽標示內容。相比之下,型式檢驗是全面的,涵蓋所有生產環節,而委托檢驗的項目則具有選擇性,通常僅針對流通環節需要的產品。
在進行委托檢驗時,檢品數量通常要求充足,至少為一次檢驗用量的三倍,且樣品必須包裝完整,標簽清晰,注明所有必要信息。申請人需對樣品特性有深入了解,并正確填寫檢驗申請書。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確保信息無誤并妥善保管收檢回執。
總的來說,型式檢驗和委托檢驗雖然都是質量控制手段,但側重點和應用場景不同,前者更側重于產品認證,后者則更多用于企業內部的監督和市場流通環節的質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