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最近發布通知,明確了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時管理制度下的相關政策。駕校在實施新的培訓制度后,不得向未通過考試的學員收取所謂的“復訓費”。通知強調,駕校若在學員駕駛技能準考證有效期內進行再培訓并收費,將面臨嚴厲的處罰,甚至可能被暫停培訓業務。
對于實行課時制的福州學員來說,如果在規定課時內未能通過考試,需要接受再培訓。部分駕校之前曾借此機會收取高額費用,但根據新通知,這樣的行為是非法的。再培訓費用僅應在學員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并且必須遵守規定的價格標準,超過86課時的學員也不再需要支付額外的培訓費。
運管辦相關人員表示,這一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即使學生在考試前需要多次學習,也不應追繳費用。同時,他們承認學車費用較高,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學員的經濟壓力。他們提醒,學生考試未通過并非全因學習能力問題,可能源于培訓質量或個體差異,因此再培訓費用的收取需要在保障學生權益和駕校運營之間找到平衡。
然而,這一政策也引發了一些駕校的擔憂,他們擔心可能因此拒絕接納學習能力較弱或年紀較大的學員。盡管如此,確保公平和透明的培訓環境是當務之急,而駕校應專注于提供高質量的培訓,而不是借此增加額外的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