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參與招標的單位不符合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資格條件時,需明確在招標文件中表示并未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根據《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第二條,只有持有聲明函且內容真實的單位才有資格參與,且無需提供額外證明。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若為非福利性單位,其聲明函將隨結果公告,如有不實,將依據《政府采購法》追究責任。
在執行殘疾人就業的政府采購政策時,有特定規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在政府采購中被視為小型或微型企業的同等對待,享有預留份額、價格優惠等政策。其向福利性單位的采購金額將計入中小企業采購統計數據,且小型、微型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不會重復享受優惠政策。對于公開招標數額以上的采購,采購人如因雇傭殘疾人需要,可申請采用其他采購方式,但需按規定報批。
以上信息來源于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