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校期間曾遭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個人,其考取教師編制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教師編制通常是指事業單位的在編教師,享有穩定的事業單位工作待遇和相應的晉升通道。然而,如果在校期間有過這樣的處分,可能會影響到招聘單位對你的錄用決策,特別是在編教師的資格申請上。
非在編教師,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臨聘人員或合同工,他們的合同通常為五年,與事業單位員工有所不同。這類教師通常屬于代課教師,他們在職稱晉升、崗位調動以及職稱工資等方面會受到限制。退休后,他們的待遇也會因學校性質不同而異:私立學校通常會按照法律規定為臨聘人員繳納社保,確保一定的社保待遇;而公立學校的臨聘人員,由于財政條件的限制,社保保障可能不全面,可能只有部分保險如工傷保險。
總的來說,留校察看處分可能會對教師編制申請構成挑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同時,提升自身能力和職業素養也是爭取編制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