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并非國有企業,而是股份制的金融機構。它們由當地農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出資組建,旨在為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以及促進城鄉經濟的均衡發展。這些銀行的組建基礎通常包括農村信用社和縣市級聯社,且大部分已經完成了從農村合作銀行向農村商業銀行的改制過程。
據統計,全國農村信用社的資格股占比已降至30%以下,這標志著大約303家農村商業銀行和210家農村合作銀行已形成規模,農村銀行機構資產占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總額的41.4%。改革帶來了顯著變化,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了解決,農村信用社自身具備了進行深入體制改革的內在動力。
農村商業銀行在運營中,其首要任務是保護存款人的權益,確保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侵犯。同時,它們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金融政策,并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這些金融機構以地方性和服務當地經濟為特色,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