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涉及到員工的收入證明,關鍵點在于蓋章的規則。正確的做法是使用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新鮮打印的,復印的收入證明是不被接受的。公章的選擇應該限定為財務章或公章,且必須是圓形的。
企業在開具收入證明時,首要原則是確保內容真實無誤,避免虛假陳述。同時,應明確說明證明的使用目的,并對蓋章的證明進行登記備案,以備查證。員工作為企業成員,有權要求企業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這是他們履行勞動義務和合法權益的表現,企業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
對于私營業主無法提供正式收入證明的情況,他們可能需要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連續繳稅的完稅證明或至少六個月的銀行存款流水單。自由職業者如果擁有存款,存款證明是一個可行的選擇;若無,他們應前往銀行獲取能體現持續收入的流水單,這將作為收入證明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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