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留用察看,是對企業內部員工實施的一種特別的行政管理措施,針對的是那些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但又未達到直接開除程度的職工。這是一種保留其職務或廠籍的臨時處分,給予他們一個改正錯誤、爭取重新回歸的機會,觀察期通常為一至兩年。設立這種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反思和改正錯誤,期間會加強對其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執行留用察看時,企業會依據《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的規定進行操作。一旦發現員工犯錯,行政管理部門應在確認后盡快給予處分,避免延誤。處分決定會書面通知員工,并公開告知以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如果受處分者在觀察期內沒有新的違規行為,且表現出明顯的改過和進步,處分可能在不滿一年時就被撤銷。
總的來說,開除留用察看是企業對違規但仍有改正空間的員工進行的一種暫時性處理方式,通過觀察期和后續的教育,旨在幫助他們改正錯誤,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