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時,通常會遵循一定的通知程序。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時,會通過電話或郵件方式告知賬戶所有人。國內通常會直接電話通知,而外省則可能通過郵寄告知書,告知書內會告知賬戶凍結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且建議賬戶所有人一個月內主動與公安機關聯系說明情況,否則可能會對賬戶內的資金采取進一步措施。
凍結期限可以續凍,但每次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對于債券、股票等證券的凍結期限則為兩年,同樣允許續凍,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如果在凍結期滿前未辦理繼續凍結手續,原凍結將自動解除。公安機關在凍結財產時需經縣級以上負責人批準,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12)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凍結通知書會通知金融機構執行相關操作。
總之,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后,賬戶所有人應及時了解凍結詳情,按照規定期限進行處理,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如未接到通知,可主動聯系相關機構查詢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