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新入職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時間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具體規定如下:
從第二個月起,員工的月繳存額為個人當月工資乘以規定的繳存比例。這一比例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在一些條件允許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單位會每月從員工工資中代扣這部分公積金,并在發放工資后5日內將單位和個人部分一并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由受托銀行計入員工個人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自公積金存入員工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這一制度旨在為職工提供住房保障和長期儲蓄增值的機會。員工應關注其工資單,確保公積金的正確扣除和累積。如需更詳細的信息,可以參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或江西住房公積金網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