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政府對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主管機構名稱有所變化。原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經整合進新的機構中。根據國務院2008年的決定,成立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的獨立部門。
在2018年全國人大的機構改革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被合并,形成了新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這次改革旨在優化職能,提高效率。
在新的監管體系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重點轉向了農村食品市場的管理,對農村食品市場主體進行嚴格審核,并嚴厲打擊各類食品違法行為,保障農村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他們還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處理消費者投訴和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的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深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職責已轉由新成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后者還將繼續履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確保公眾的飲食安全。